财经 来源:中国网 2022-11-17 10:32 阅读量:8823
连日来,《工人日报》推出系列报道,聚焦工伤认定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专家表示,在正视新形势,新特点,新趋势的同时,有必要回归工伤认定的本质,这是解决工伤认定新课题的办法
外卖骑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家属认为外卖平台未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外卖平台运营公司和用工公司均有过错,判令两家公司赔偿150余万元
此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对事故后新用工模式劳动者赔偿问题的关注由于劳动和劳动关系的认定不同于传统行业,工作时间和地点具有灵活性,新就业模式的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很难进行工伤认定此外,家庭办公和云办公打破了传统的线下办公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这些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都给工伤认定带来了新问题
多位专家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工伤认定要考虑到当前的新形势,同时回归工伤认定的本质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工伤的认定标准变得不确定。
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工商劳动经济学院教授介绍,在新的用工格局中,工作时间更加灵活,工作任务由职工自主决定,工作场所更加开放,工伤认定的三工要素具有弹性,导致工伤认定的判断标准具有不确定性。
这也可能导致举证责任分配的调整在传统的工伤认定中,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在新的就业格局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控制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可能需要重新调整举证责任分配,即劳动者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辅助举证责任此外,申请工伤认定的方式也可能发生变化,要适应数字化时代的特点
外卖小哥没有固定工作地点,如何证明上下班途中网约车司机的服务时间怎么算货车司机的家在车上,工作在路上如果有伤怎么鉴定他
新技术一方面带来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混乱,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定义的可能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说,比如‘小哥’是否在上下班途中,哪个时间节点算上班时间,都会通过技术手段分离出来
家庭办公和云办公的出现,模糊了工作和生活的界限在现有的司法判例中,家已经被认定为新的工作场所在新的办公形式下,还能停留在原来的‘三职’要素上吗沈建峰说,理论界有一种说法是回归‘因果关系’即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和地点,但只要有一定的‘工作关系’并将其形象化,就可以弱化原有的‘三职’识别要素
传统劳动关系中,原则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过程的控制是以工作任务为核心要素,以工作时间和地点为补充Scope说,家庭办公,云办公等都还是遵循上述逻辑,把审计任务作为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因此,上述情形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事实认定
确立身份是划分责任的前提。
界定‘三项工作’只是技术问题,确认‘关系’才是前提问题中国社会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凯强调,这涉及到劳动者基本身份和基本权利的认定
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工作时间自由,工作地点可以选择,工作内容可以选择是否接单关键是只要接单,进入劳动过程,就有隶属关系常凯指出,但现在的问题是平台层层转包,否认劳动关系
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中,骑手刘某某于2021年5月19日凌晨0时43分至凌晨1时16分,共接到4次配送任务第一次接生成功后,他的病倒在了路边
该案涉及三家被告公司,分别是外卖平台,上海的平台运营商公司,以及与平台运营商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作协议的江西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在外卖平台注册,相关配送业务由江西某信息技术公司负责
多雇主甚至去雇主化导致劳动者无法找到雇主,确认劳动者身份是划分责任和义务的前提常凯说
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新发认为,难点不在于三工要素的认定,而在于完善的工伤保护制度的构建。
在平台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新型就业模式的劳动者工伤保护正在推进黄新发参与了浙江省人大关于新就业形式劳动者职业伤害保护的调研他介绍,在浙江,平台企业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劳动者提供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一险种黄新发认为,在劳资关系不明朗的情况下,这一举措是一种进步
常凯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修订过程中,增加一种新的合同类型,即平台雇佣劳动合同在法律未修改前,也可以参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平台作为直接用人单位或者与分包单位共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上述外卖骑手猝死案中,法院判决确认信息技术公司与刘某某符合雇佣关系特征作为用人单位,信息技术公司应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对此,常凯认为,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他指出,平台用工的性质和特点,各方责任等基本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回归工伤认定的本质,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技术问题应该解决,但重要的是回归工伤认定的本质常凯指出,在承认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劳动的形式变了,但‘劳动’的本质没有变
在常凯看来,回归工伤认定的本质,才是工伤认定新问题的解决之道中国劳动法治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扩大而不是缩小保护对象具有人身和经济属性的平台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充分保护
常凯认为,这种思路同样适用于居家办公等情况下的工伤认定新问题。
把在家加班作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其实不是一种扩大化的解释,而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常凯说,关键在于工人能否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工人正在完成工作任务
司法机关应该重视工伤的本质内容,对现行法律中的‘三工’标准进行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对当前的变化沈建峰说
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只要生产是社会关系运行的主要环节,是社会价值生成的重要环节,工伤认定及其保障措施最根本的逻辑就是社会风险分担,使社会生产得以高效有序地进行范围,因此,在新的就业形式下,工伤仍然作为社会风险存在,需要考虑风险的防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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