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来源:东方网 2021-12-23 08:08 阅读量:5061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严格入境人员和口岸高风险人员管理。严格实行入境人员从口岸入境,身份核实,检验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针对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的高风险从业人员,严格落实个人防护,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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