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广大家长比较关心的课后服务费作出明确规定

聚焦 来源:东方网 2022-01-07 05:07   阅读量:7111   

最近几天,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布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广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管理进行了规范《通知》明确,自治区直属,设区市属,县属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乡镇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80元/生·月

《通知》指出,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前,应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或学生意见,收取后应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指导学校合规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建立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午间住宿,研学旅行备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切实担负第一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研学旅行的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对广大家长比较关心的课后服务费也作出明确规定,如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限额为120元/生·月,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最高限额内制定。

收费标准

自治区直属,设区市属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同时,番禺区将培训机构监管纳入镇街网格化治理内容,对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全面摸查,规范广告营销,加强培训课程等方面的管理。

县属公办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方面,目前番禺区持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有243所,自7月份以来减少机构37所。。

乡镇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80元/生·月。

原则上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一个月收取。在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维稳预警机制的同时,番禺区教育局也在积极疏导培训机构结业或转型,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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